河南物流职业学院“领导信箱”欢迎您!
如果您有诉求,请您首先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。
有关职能部门电子邮箱
单位 | 电子邮箱 | 单位 | 电子邮箱 |
党委办公室 (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) | hnwlxydb@126.com | 科研外事处 (职业教育研究所) | wlxykywsc@126.com |
组织部 (党校) | hnwlzyxyzzb@126.com | 物流与电商学院 | hnwlzyxywlydsxy@163.com |
宣传部 (统战部) | hnwlzyxyxcb@126.com | 金融与会计学院 | |
纪检监察处 | hnwlzyxyjw@163.com | 学前教育与艺术学院 | xqjyyysxy@163.com |
工会办公室 (关工委、离退休工作办公室) | hnwlzyxygh@163.com | 信息工程学院 | xxgcxy_2023@163.com |
团委 | Hnwlzyxy_tw@163.com | 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 | znjtxy2023@163.com |
院长办公室 (发展规划办) | hnwlxy2018@163.com | 马克思主义学院 | |
人事处 (党委教师工作部) | hnwlzyxyrsc@163.com | 继续教育学院 (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) | hnwlzyxyjxjyxy@163.com |
财务处 | hnwlzyxycwc@163.com | 基础教学部 | hnwlzyxyjcjxb@126.com |
审计处 | wlxysjc@163.com | 体育教学部 | hnwlzyxytyb@163.com |
资产管理处 | hnwlzyxyzcc@163.com | 实验实训服务中心 | hnwlsxzx@126 |
教务处 (教学督导科、教师发展中心) | hnwlzyxyjwc@163.com | 信息服务中心 | hnwyisc@163.com |
学生处 (党委学生工作部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、武装部) | hnwlzyxyxsc@163.com | 图书馆 (档案馆、校史馆) | hnwlzyxytsg@163.com |
招生就业处 (校企合作办公室、创新创业办公室) | hnwlxy2018@126.com | 郑州校区管委会 | hnwlzyxyzzxqgwh@163.com |
保卫处 (党委保卫工作部) | hnwlzyxybwc@163.com | 新乡校区管委会 | hnwlxxgwh@126.com |
基建处 (综合科、工程建设科) | hnwlzyxyjjc@163.com | ||
后勤处 (后勤服务公司、总务科、伙食科、卫生所) | hnwlzyxyhqc@163.com |
您发电子邮件反映诉求后,有关职能部门须于七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您答复。
如您已向有关职能部门发电子邮件反映诉求,但七个工作日之内没有得到答复或您对得到的答复不满意,有关党务、宣传、统战、师德师风和入伍退伍、就业创业、共青团、纪检等方面工作的诉求,请您致信“书记信箱”;有关教务、财务、招生、国际交流与合作、科研、后勤、法律事务、档案、图书、网络、就医等方面工作的诉求,请您致信“校长信箱”。
温馨提示:
1.请提供姓名、单位(学院)、手机号码、电子信箱等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,凡未注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,将不予答复。
2.请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及时答复或您对答复不满意的证明材料,如拨打电话的手机屏幕截图、所发邮件七个工作日之内没有得到答复的网页截图等。如您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,将不予答复。
3.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,注意文明用语,凡出现有侮辱人格、恶意攻击、不健康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,将不予答复。
4.“书记信箱”、“校长信箱”不受理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。
谢谢您的合作!
如有疑问,“书记信箱”请联系党委办公室综合科,联系电话:2203001。
“校长信箱”请联系校长办公室督办科,联系电话:0373 - 2203100。